20世纪60年代永城县国民经济调整始末发布时间:2016-1-8 9:18:05 来源:本站 点击次数:8364
惨痛的代价 艰难的恢复 ——20世纪60年代永城县国民经济调整始末
张亚魁 段创新
1958年至1960年,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由于大刮“五风”(高指标、瞎指挥、强迫命令、浮夸风、共产风),加上连年遭受自然灾害,永城县国民经济出现了严重困难,导致大量人、畜伤亡。为了战胜严重经济困难,从1960年底到1965年,永城县进行了全面的经济调整,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永城县国民经济调整的社会背景 (一)工农业比例关系严重失调。 农业生产持续下降,1960年全县粮食总产量仅为21961万斤,比建国初期的产量还要低;1958年至1960年,连续三年中,油脂产量由1161万斤降至673万斤;大牲畜存栏减少近2万头。在工业方面,由于片面强调“以钢为纲”,强调发展重工业,忽视发展农业和轻工业,以致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由于纸源断绝,甚至连县委机关报《永城报》也不得不于1961年4月“暂停休刊”。中共河南省委书记处候补书记兼任商丘地委第一书记纪登奎在1964年4月17日召开的永城县委扩大会议上曾这样描述永城的农业生产:“1960年和1961年与1955年、1956年、1957年这三年相比,粮食产量下降了50%,棉花下降了64%,油料下降了75%,耕地减少了18%,盐碱地扩大了一倍以上,牲口数量下降了58%,生猪下降了53%,其他经济作物如辣椒、金针、大枣、大蒜、莲藕、茴草等等,都下降了50%、60%甚至是70%以上。下降这样的幅度,在河南全省来说,永城是最困难的一个县。” (二)基本建设投资过大,战线过长。 1958年,全县建立各种工厂7000多个,工业总产值778.5万元,比1957年增长233%,占工农业总产值的17.17%;1960年工业总产值达到1145.6万元,比1957年增长389.4%,占工农业总产值的28.5%。开工建设的项目越来越多,摊子铺得越来越大,超过了人力财力物力的实际承受能力,不但直接挤占了当年的消费资金,降低了人民生活水平,而且由于规划的盲目性和生产中的瞎指挥,加之缺少后续资金和各种物资供应,许多工程有始无终、半途而废,造成极大的浪费。 (三)非农业人口大量增加,农村劳动力大量减少。 全县非农业人口,1958年10378人,1959年达到16169人。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1958年的1.39%,上升到1959年的2.23%,1960年达到2.39%。城镇非农业人口的大量增加,大大加重了农产品供应的压力,加之严重的“一平二调”,使农村经济陷入了产不敷出的困境。全县农村劳动力人数,1958年为305085人,由于死亡、伤病、外逃等原因,到1960年为234060人,净减少71025人。 (四)财政严重困难,银行信贷失控。 全县地方财政收入,1958年为767.3万元,1960年为1181.9万元,1961年为1399.4万元,1962年则减至715.8万元,比1961年减少683.6万元,而同年财政支出一年高于一年。银行信贷由于重放轻收,甚至提出“为了支援‘大跃进’,需要多少贷给多少”的口号。1959年,全县农业贷款高达437.6万元,收回326.4万元,1960年发放农业贷款415.1万元,仅收回54.4万元,1961年发放农业贷款286.9万元,仅收回51.7万元,银行信贷已经严重失控。 (五)物价上涨,社会商品奇缺。 “大跃进”的三年,各级财政支出大幅度增长,收不抵支,连续出现财政赤字。为了弥补赤字,只好采用增发钞票的方法,从而造成了商品匮乏、货币增加、有钱买不到东西的现状。特别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的粮、油、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持高不下。1960年,在永城县的农贸市场上,粮食及副食品价格高出国家牌价数倍甚至十几倍,1个馒头价1元,1只母鸡高达数十元……其实,即使这样,当时的市场上也很少能看到这样的商品,集市贸易基本处于有价无货的状况。国家为了控制物价上涨,采取了凭票供应的措施,限定了人们对肉、蛋、糖、肥皂、煤油、火柴等各种农副产品和日用工业品的购买。 (六)粮食严重短缺,人民生活遇到极大困难。 1958年至1960年,尽管粮食及其它主要农作物产量一降再降,但由于“五风”甚嚣尘上、愈演愈烈,可征购任务却居高不下。1957年,永城全县粮食总产量33285万斤,征购5896万斤,占总产量的17.71%。1958年,全县粮食总产量39252万斤,征购则高达8890万斤,占总产量的22.64%。由于粮食和其他瓜菜奇缺,社员劳动强度又大,1959年的下半年至1960年的上半年是永城遭受“五风”摧残最为严重的阶段。不仅缺粮,而且缺钱、缺柴、缺菜、缺油、缺盐……由于盲目发展没有技术支持的“土工业”,从农村劳动力中大量招收工人,致使城镇人口猛增。为了维持城镇商品粮的供应,不得不采取征购过头粮的办法,进一步加剧了农村的困难程度。即便如此,也依然不能保证城镇人口的最低需求,于是,就普遍降低了人均粮食供应标准。1959年至1961年,不论城镇人口还是农业人口,都普遍经受了饥饿的考验,造成了严重灾难,导致人口减少10万多人。 二、逐步纠正“左”的错误和各项调整的发起 (一)赵文甫、吴芝圃先后到永城调查。 为了彻底弄清自“大跃进”以来永城县存在的严重政治和社会问题,1960年10月,省、地委对永城县领导班子进行了充实调整,任命开封地委书记处书记张学清兼任永城县委第一书记,陈永孝任第二书记,丁汉卿任书记处书记。 11月15日至24日,中共河南省委书记处书记赵文甫,受省委委托来永城县南部分乡村视察工作,听取了县委关于反“五风”揭盖子情况的汇报。在县城召开的县委扩大会议上,赵文甫作了《深入揭发“五风”错误,迅速恢复生产》的重要报告,要求彻底纠正“五风”问题。 11月22日至27日,河南省委第一书记吴芝圃来到永城县,先后视察了高庄公社的演集、高庄,刘河公社的首村、沙土刘集、陈官庄,马桥公社的何庄、新桥,双桥公社的曹桥、七里店等地,详细访问了社员生活安排和生产情况,在芒山召开的干部会议上,代表省委作了深刻的检查,并要求尽快推动民主革命补课运动的开展。 12月,在省委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全县有5250名机关干部和16159名大小队干部,分批集中到县城、公社,揭批1958年以来违法乱纪和“五风”错误;对错误严重的3800多名干部分批集中到县城集训、特训反省。随后,全县又分批转入开展面对面的大战“五风”斗争,对彻底清算“五风”错误、扭转广大干部职工的“左倾”思想、纠正“左倾”错误路线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运动中一些地方过度使用非法手段进行逼迫,造成了扩大化的错误。 (二)贯彻中央《十二条》。 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简称《十二条》)。1961年1月,永城县委召开扩大会议,会议认为当前主要任务是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揭发批判和纠正干部中的“五风”,开展整风整社和民主革命补课,处理违法乱纪分子,检查中央《十二条》贯彻执行情况,训练干部,准备算账和兑现物资。会议还决定在县南搞“五风”试点,一是贯彻中央《十二条》、武装干部和群众思想、检查生产生活入手,召开贫下中农代表会、社员代表会和万人大会,边宣传边发动,立即组织兑现,取信于民,把群众调动起来;二是系统解决“一平二调”问题,将《十二条》政策逐条彻底兑现,然后结合整改干部作风搞好分配;三是进行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工作,建立规章制度,搞好“三包一奖”,组织生产高潮。中央《十二条》的贯彻执行,对扭转当时的严重困难局面,重新调动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使当时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获得了新的转机,被广大农民誉为“定风珠”。 (三)宣传贯彻《农业六十条》。 1961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在广州召开了中央工作会议,讨论制订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对人民公社的性质、组织、规模和管理都作了具体规定。 《农业六十条》颁布后,永城县委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认真学习,利用多种形式向全县进行广泛宣传,使之家喻户晓。从1961年4月开始,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调整全面进入实质性阶段。通过县委扩大会、三级干部会、党员培训会、整风整社等多种形式,集中纠正了人们对一些原则问题的错误认识,全县农村很快出现了人人争出勤、树木有人种、耕牛有人管、农具坏了有人修、田地损坏有人改的可喜现象,农村开始出现了新的生机。 (四)传达学习“七千人大会”精神。 1962年初,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史称“七千人大会”。按照省委要求,永城县委第一书记陈永孝、副书记刘钦明赴京出席了这次会议。会后,永城逐级、逐批传达和学习了七千人大会精神,进一步揭发批判了“大跃进”以来县委工作指导思想上的“左”倾错误,统一干部思想,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就加强调查研究、落实“八字”方针等作了进一步部署,为开展国民经济调整、扭转严重困难局面奠定了重要思想基础。
三、各项调整全面展开 (一)逐步调整管理体制。 1961年4月,省委召开了三级干部会议,明确提出全省各级农村人民公社的规模应本着有利于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有利于组织生活、有利于团结、不宜过大等原则,要进行适当调整。 1961年4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在全县下发讨论后,县委组成调查组,县委第一书记陈永孝任组长,蹲点双桥公社,分别就人民公社的体制和规模、队与队和人与人之间的平均主义、公共食堂、粮食问题等4个方面的问题展开调查。经过一周的调查,陈永孝向县委提交了专题调查资料,即《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几个问题的调查报告》。根据陈永孝向县委提交了专题调查报告,1961年4月以后,全县各地相继取消了公共食堂、供给制,鼓励发展家庭副业,并对涉及群众生活的分配、物资供应、手工业产品生产等政策作了相应的调整,受到群众的欢迎。 (二)调整社队规模。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下发后,4月25日,省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的补充条例(修改稿)》,明确规定人民公社的规模一般应该相当于1957年的乡或者中心乡,生产大队的规模一般应该相当于1957年或者1958年5月以前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生产队的规模要根据地形、流域、群众居住情况和便利生产等条件确定,一般应该相当于初级社或者高级社时生产队的规模。4月25日至29日,永城县委召开了县、社、大队、生产队四级干部会议,传达贯彻省委三级干部会议精神和《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的补充条例(修改稿)》,并讨论研究了人民公社体制调整问题。6月25日,县委制定下发了《永城县关于调整公社体制和建立区公所方案(草稿)》,将全县19个人民公社撤消[ 1959年3月12日,县委根据省委《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和全县的具体情况,决定将原来的9个大公社划为15个中型公社,即城关镇、顺和、薛湖、芒山、鱼山、陈集、刘河、高庄、侯岭、双桥、马桥、裴桥、龙岗、酂城、酂阳。后又增设茴村、太丘、新桥、洪福4个公社。],建立11个区和1个县辖社,下辖57个人民公社。1962年9月,经省、地委批准,县委再次调整行政区划,将原区以下57个人民公社调整为168个小公社。随着社队体制的调整,克服了全县生产大队和生产队规模过大,公社对下级管得过死的弊端,扩大了生产队的自主权,方便了群众生产,进一步调动了基层干部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效地推动和促进了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三)调整核算单位。 在调整社队规模的同时,永城县委决定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工作分批调整核算单位。第一批共搞141个大队,第二批开展380个大队。1962年l月,第一批141个大队基本结束。随后,第二批380个大队也逐步进行。 在第一批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工作调整中,虽然取得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不少值得注意的问题。首先,部分公社、大队工作非常粗糙,政策贯彻的不够深透,群众没有充分发动起来,某些社队在处理具体问题上,没有真正的让群众当家作主,有些生产资料该下放的没有下放、该调整的没有调整,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据调查,在第一批已经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工作的141个大队中和已经进行的第二批的380个大队中,有120个大队需要补课;其次,两个平均主义没有彻底解决,特别是人与人之间的平均主义,抓得不细,解决的不透。部分干部对如何克服两个平均主义指导思想不明确,在劳动定额、评工记分、建立作业组、划分责任区、公余粮派购等方面缺乏工作经验和具体办法;第三,有些大队虽然已经宣布结束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工作,但是生产计划还没有订立,一年“早知道”没有进行,干部和群众过着糊涂的日子;第四,个别公社、大队的主要领导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第一书记不能做到亲自动手,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以保证按质按量精彩结束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工作,1962年2月11日,县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搞好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克服队与队之间的平均主义,关键有二:一是权力(即生产权、劳动管理权、分配权、生产资料所有权)下放;二是合理派购公余粮任务。《意见》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平均主义主要表现在口粮的分配和能不能合理评工记分并付给应有的劳动报酬上。在口粮分配上,全年每人平均口粮在250斤以上者,主要以按劳分配加照顾为主;全年每人平均口粮在200至250斤的,可以大部分按工分、小部分按人头分配;全年每人平均口粮在200斤以下者,应保证先分配基本口粮后再按工分分配。要改善评工记分的方法,凡是能实行小包工的尽量实行小包工,不能实行小包工的尽量实行按件记工,实行按件记工也有困难者就实行死分活记,坚决杜绝伸头算一分死分死记的方法。同时,要认真坚持每段和每件农活完成后的检查验收制度,根据质量好坏,进行奖励和适当的扣罚工资。《意见》规定,在大队干部配备上,要实行定工生产、定额补助的办法,规模大的大队可以配备5至6人,一般规模的大队可配备4至5人,较小的大队配备3至4人,其余的大队干部可以到生产队兼职,也可以不兼职包干负责一个生产队,实行误工补助。 《意见》下发后,各公社、大队、生产队纷纷组织学习、讨论,对照《意见》精神,检查在劳动定额、评工记分、建立作业组、划分责任区、公余粮派购等方面出现的问题,第一书记亲自动手,制定生产计划,充分发动群众,及时安定了人心,迅速掀起了第二批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工作的高潮。《意见》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后,不仅发展了农业生产,调整了生产关系,而且充分调动了广大干群生产积极性,对恢复发展农业生产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四)调整农村政策。 1、停办公共食堂。 随着人民公社整顿的逐步深入,公共食堂越来越成为妨碍农业生产发展的绊脚石,广大农民也越来越迫切的要求解散公共食堂。1961年3月底,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一书记陶铸来永城视察工作,具体解决河南与安徽两省边界的水利纠纷问题时,要求解散集体食堂,恢复家庭炉灶。4月,河南省委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发动群众,讲明政策,把炊具、燃料等安排妥当后即可停办食堂。 4月25日至29日,永城县委召开四级干部会议,对公共食堂作出专门指示,明确指出,必须认真执行自愿参加、积极办好的方针,对于出伙或者散伙的社员,一定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更不准在分配物资上厚此薄彼。四级干部会议后,县委决定将全县4019个农村食堂取消,恢复社员家庭炉灶。散伙前,各级干部认真做好了准备工作:认真登记食堂物资,进行分类排队;理清账目,结算存欠,以户为单位算出应分物资,并列榜公布;帮助社员修理、添置炊具,准备烧柴和生活用煤;干部分工负责,访问困难户,解决具体问题,安排好社员生活。解散食堂,分粮到户,打破了平均主义的大锅饭,解决了人民公社内部社员之间的绝对平均主义,适应社员的生活习惯,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 2、推行包工到组、责任到人的田间管理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1962年5月中旬,县委开始在全县范围内推行田间管理责任制。县委首先派出两个工作组,在酂阳区的官庄和陈集区的倪阁进行试点,各公社也同时选择了不同类型的大队和生产队进行了试点。在试点时,县委采取了边实行、边总结、边推广、边解决问题的办法,不等取得全面经验后再总结和推广。同时,要求各公社党委书记带头搞试点,并提出了“先粗后细,能包到组就先包到组,能包到户就先包到户,能一包到底就一包到底”的原则,以推进田间管理责任制迅速健康发展。 通过酂阳区官庄和陈集区倪阁的试点,县委总结了推行田间管理责任制有六大好处,并逐步推行。到8月,在全县5415个生产队中,推行田间管理责任制的就达到4901个,占90.5%。其中,由生产队直接包到户或到人的有1584个生产队,由生产队包到作业组再由作业组包到户或个人的有3051个生产队。 田间管理责任制的实行,不仅是从群众中来又回到群众中去的需要,而且是形势紧迫的需要,是群众的强烈愿望和迫切要求,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符合当时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和干部的管理水平,很快得到大部分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拥护与支持。田间管理责任制推行以后,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出现了“三高三少”的良好现象,即社员出勤高、工活质量高、热爱集体情绪高,投机商贩少、搞小自由的少、秋收丢损少。在短短1个月之间,全县70万亩早秋作物就被普遍锄了2至3遍,108万亩晚秋作物也被普锄了1遍。 3、搞活副业,大力发展多种经营。 1960年12月13日,永城县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大力发展多种经营生产的方案》,提出了“大集体小自由,因地因时因人制宜和多头多路、会啥搞啥、就地取材”的原则,除少数大型的投资大、技术性强的原有集体经济(如铁木业、砖瓦灰沙、石陶瓷等)仍由公社和生产大队直接经营外,大部分属于投资小、收益大、收效快,适合统一安排劳力统一投资生产的(如硝、碱、箩筐、打鱼、打猎、挖药材等),应采取由生产大队包给生产队的办法。大队包给生产队经营的副业,应本着“以大队为基础、生产队有产可超、社员有奖可得”的原则,实行“三包”(包工、包产、包投资)、“六定”(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费用、定数量、定质量)、“一奖”(超产奖励)、收入分成的办法。超产部分,大队少提,生产队适当留一部分,大部分奖励给社员,以刺激生产队和社员的积极性。社员开垦的小片荒地、小产品、小家庭副业(如饲养小量的猪、羊、鸡、鸭、鹅和种菜、植树、种药材等),在不影响集体劳动的前提下,鼓励社员个人经营,谁劳谁得,收入归个人,并允许社员个人在休闲时间拾柴等。县委一系列搞活副业和大力发展多种经营的措施大大调动了社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了他们的劳动潜力,促进了当时的农业生产。 4、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 为缓解饥荒,摆脱农村困境,恢复农村经济,1962年5月10日永城县委制定下发了《关于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全面发展农业的“六恢复”(恢复耕地面积、恢复水利、恢复牲畜、恢复农具、恢复林木、恢复经济作物)措施。通过实施“六恢复”措施,到1965年时,全县增加大、中型农具32610件;全县家禽家畜达到54532头,比上年增加18.1%;兴修水利土方1054万立方米,完成河道尾工15条,修治沟洫台田149671亩、条田130665亩,整地打畦23813亩,建立机(电)动力站30处,投资兴建桥梁86座338孔、涵闸13座25孔,打砖井44眼,修旧井886眼;植树造林3948亩,四旁植树133万棵,绿化公路两旁41公里,绿化河堤47公里,采集各种树种51100斤,育树苗圃2011亩。 (五)实施“借地度荒”政策。 “借地度荒”是永城县委贯彻河南省委、商丘地委的指示,在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极端困难的情况下采取的一项临时性救急措施。1962年3月12日,县委制定下发了《关于改良利用盐碱地的意见》。《意见》根据土地条件不同,将全县盐碱地分成三类,按类别借给群众土地,分给社员以后,种什么由社员自己做主,不要限制。《意见》最后决定,成立借地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处书记丁慎礼任组长,并决定先搞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广。 3月21日,县委借地工作组开始进驻酂阳区官庄公社大王庄大队进行试点工作。4月2日,县委将借地工作组《关于酂阳区官庄公社大王庄大队改良盐碱地有关政策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在全县范围内转发,要求凡是有盐碱地的公社都要照此开展借地工作。全县范围的“借地”工作1962年5月全部结束。在具体工作中,各公社基本上都是按照各生产大队的土地多少,以户为单位,每人0.3亩~0.5亩,占集体耕地的20%,实行“包产到户,收获按顶口粮标准,超产部分归自己”的办法,在全县普遍实施。 “借地”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社员出勤多,上晌齐,工效高。借了地的社员积极购买农具,饲养家禽家畜,修建粪坑、厕所,起早贪黑拾粪、扫沫、挖河泥,安心在家种庄稼。“借地”还恢复了地力。社员为了增加产量,积极主动平整土地,修地头,整地边,山区则砌石垒沿,增加土地面积,不管是集体的土地还是个人的“借地”,施肥都有所增加。由于施肥多、浇地适时,再加上深耕细作,到1965年年底时,全县30多万亩盐碱地已经有15.5万亩重碱地通过深翻基本脱碱,其余一些轻盐碱地也随着肥料的增加和精耕细作而大大减轻。全县广大农村很快就重新恢复了勃勃生机。据统计,1961年,全县人口为672954人,1962年实行“借地”政策后,到1965年全县人口多达683204人,比1961年多了10250人。 (六)恢复和调整工贸业。 1、大力整顿工业,精简城镇人口。 1961年l月至5月,永城县委、县人委根据中央、省、地的精神,相继制订出台压缩基本建设规模、整顿工业企业方案,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对一些管理混乱、设备损坏严重、产品质量低劣、效益低下的国有中小型企业进行了坚决的关停并转。全县停办了水泥厂等3家企业,精简职工1509人。停办玻璃厂等6家企业,五金轴承厂等6家企业由国营转为集体,精简职工2084人。翌年,纸厂、轻工综合厂关闭,精简职工342人。二是本着“为农业生产服务为主,既能满足群众需要又能保证重点”的原则,将应下放、合并或关闭的厂子予以坚决处理。要求每个公社只准保留一个机械厂和一个砖瓦厂,除薛湖、高庄、马桥、酂城保留一个翻沙车间外,其余公社的翻沙厂一律停止。各公社所建造的水泥厂、酒厂、卷烟厂、榨油厂以及造纸厂也相继关停。三是在压缩投资和项目的同时,集中人力、财力、物力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品种,重点充实与农业、轻工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基础行业。 2、调整商业。 根据中共中央《商业四十条》和省、地委的指示精神,县委、县人委按照“发展生产,保障供给”的方针,开始对全县商业机构进行调整。1961年8月,决定将商业局和县供销合作社分设,并建立专业公司。商业局先后恢复建立了纺织品公司、百货公司、糖烟酒公司、食品公司、盐业副食品公司、木材公司、物资公司等7个公司,各公司根据需要设立门市部,这些公司受县商业局和上级各专业公司双重领导。商业局和供销社的业务分工也作了规定,基本实行城乡分工和商品分工相结合。同年9月,全县自上而下恢复供销社体制,共设立12个基层供销社,在物资供应方面,县委坚决贯彻执行各项商品供应政策,积极组织工业品下乡,采取物资交流会、营业员选购代表会、样品展览带货下乡等方法,积极做好供应。通过对商业系统的调整,增加了商品供应,改善了经营管理,提高了服务质量,市场供应大为好转,排队购物现象大为减少。到1965年时,全县各种物资供应情况大大好转,铁制生活用品如铁锅、炉具、小五金产品等已经基本满足供应,原定量供应的煤油、火柴、食盐已可任意购买,肥皂、胶鞋、电池、暖水瓶等百货商品全部敞开供应,棉布、针织类花色品种增加,做到了有票有布。 3、调整金融。 1962年3月24日,县委、县人委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发出了《中国人民银行永城支行对1962年货币流通工作的意见》,在坚持为国家守计划、把口子,在控制货币投放、加强货币回笼、恢复发展农业生产、稳定市场物价的指导思想下,要求金融业紧密围绕县委中心工作,适时合理投放各项贷款,积极组织货币回笼,稳定市场物价,促进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到1962年底,全县当年共回笼货币1770.2万元,投放货币1613.4万元,回笼与投放相抵,净从市场回笼货币156.8万元。1963年全年共回笼货币2361.7万元,投放货币2139万元,回笼与投放相抵,净从市场回笼货币222.7万元。到1965年时,当年共回笼货币1950.9万元,投放货币1733.6万元,净从市场回笼货币217.3万元,实现了“当年平衡、略有节余”的目标。 4、恢复农村集市贸易。 为了活跃农村经济,1961年1月21日,县委下发了《关于当前进一步恢复农村集市贸易,活跃城乡经济的意见》,要求各地对集市贸易加强领导,保障合法交易,依靠群众管活、管好。为了切实使全县的农村集市贸易做到“活而不乱,管而不死”。到1961年夏,全县已经先后恢复农村市场67个、古庙会167个,恢复和建立行栈9个、服务部291个、交易所26个、饮食服务点45个。据全县67个农村市场统计,日平均上市人数由以前的400余人增加到1500人左右,上市品种由40多种增加到270余种,交易额由2000余元增加到7000余元,不仅副食品如猪、羊、家禽、蔬菜等大量的上市,而且条筐、箩头、锄、铲、镰刀、木锨、抓钩、剪刀以及炊事用具等生产生活资料都逐渐增加。到1964年以后,随着农业丰收、工业增产,食品和日用工业品供应形势更好,价格稳定,集市贸易商品更多,城乡物资交流进一步扩大,全县城乡经济呈现出活跃繁荣的景象,对战胜严重困难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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