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城市委党史研究室2021年书籍印刷服务询价采购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2-8 11:11:33       来源:本站      点击次数:7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中共永城市委党史研究室将使用2021年党史书籍财政预算资金公开实施2021年度党史图书集中采购项目。现对书籍印刷进行询价采购,请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与询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类别:2021年度10本党史图书出版印刷集中采购项目。

(二)交易项目编号:永党史采〔2021〕1号。

(三)采购人:中共永城市委党史研究室。

二、采购要求

(一)项目名称与印刷数量:1.《中共永城百年简史》2000册,2.《中共永城百年历史(上、中、下卷)》6000册,3.《中共永城百年记事》2000册,4.《中共永城百年组织史》2000册,5.《永城红色故事》16000册,6.《决胜淮海》10000册,7.《永城红色印记》6000册,8.《图说永城百年》4000册。

(二)印刷规格:

项目1、2、3、4标为16开本(规格787×1092毫米),锁线胶钉精装。内文:用纸为80克东方书纸黑白印刷;环衬:200克进口精品纸;封面:200克铜版纸彩印覆亚膜、局部UV、击凸等工艺,硬封为德国灰板;装订:锁线胶钉精装;包装:每本书塑封后牛皮纸包装入箱。

项目5、6、7标为16开本(规格787×1092毫米),锁线胶钉简装。内文:用纸为80克东方书纸黑白印刷;环衬:200克进口精品纸;封面:250克铜版纸彩印覆亚膜、局部UV、击凸等工艺;装订:锁线胶钉简装;包装:每本书塑封后牛皮纸包装入箱。

项目8标为小8开本,锁线胶钉精装。内文:用纸为158克铜版纸,护封为彩印覆亚膜、局部UV、击凸等工艺,硬封为德国灰板;装订:锁线胶钉精装;包装:每本书塑封后牛皮纸包装入箱。

(三)印刷要求:1、中标方负责该书的全部设计、排版、改版工作,并制作评审稿精装、送审稿精装若干本。中标方应不限制采购方校对改版次数,直到采购方及出版社审核达到出版要求后再付梓印刷。2、该书印刷质量按出版社统一质量标准实行。

(四)印刷质量要求:1、印刷字迹清晰,书页无黑点、无指印;2、页码装订无错漏、颠倒;3、纸质色泽、厚度一致;4、胶订无漏页、掉帖;5、全书整本无破损。

(五)交货时间:采购方签字定稿后30日内,如有特殊要求可适当提前。

(六)交货地点:中共永城市委党史研究室。

(七)付款方式:中标后,双方根据情况协商,在合同中约定,供应商承担与其它相关的售后服务的所有费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必备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经营范围,并能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2.具备相应印刷资质,能提供专业印刷服务,也可以是质优价廉并且具有印刷代理经验的公司,印刷过史志方面图书者优先。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采购。

四、询价及时间地点

(一)询价

1、本项目的询价包括书号管理费、设计费、排版费、印刷费、纸张费、编校人员费用、税金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询价货币为人民币,此次询价不接受二次报价。

(二)询价采购会议

采购人召开具有询价采购活动资格的供应商会议,并依据有关法律规章进行询价采购活动。

(三)询价时间地点

1、询价时间:2021年2月20日上午9:00。

2、询价地点:永城市委党史研究室。

五、评标

在达到评标要求基础上,将根据中共永城市委党史研究室相关制度组织评标。

(一)有效最低价: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相关条件的基础上,按照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供应商。

(二)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三)询价采购当场公布中标单位、中标标的。

六、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成交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过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三)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四)当出现法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若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依法确定排名下一位的为成交人并签订合同,否则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在资金具备情况下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六)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询价采购公告发布在《永城党史网》,公告期限为2021年2月8日至20日。

联系人:刘业 段创新 张宁

联系电话:15037029596  0370-2718365

中共永城市委党史研究室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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