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发布时间:2014-3-12 12:36:13 来源:本站 点击次数:10707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按照《中共永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印发<永城市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方案>的通知》X永编〔2022〕4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永城市委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为中共永城市委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中共永城市委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中共永城市委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跟踪研究永城新时代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进程。 (二)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三)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历史、党的领袖人物及老一辈革命家精神风范的宣传普及教育。 (四)研究中国共产党永城历史,总结永城党组织的历史经验和优良传统,挖掘永城革命精神,发挥党史资政育人作用,为新时代党的建设和市委决策服务,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和青少年服务。 (五)征集、整理、研究永城党史资料,编辑审核市委及主要领导同志的文献资料、回忆资料等。 (六)开展重要党史事件和党史人物的纪念活动,协助市委及有关部门审核涉及永城党史重大题材的纪念活动、展览陈列、纸质出版物、影视网络作品、新建纪念场馆的立项和内容等。 (七)推动党史史志研究守正创新,促进党史史志研究成果转化,宣传党史史志文化,讲好永城故事,传承红色基因。 (八)组织综合志书、综合年鉴的编纂工作;指导全市有关部门编纂非综合性志书、史书、地情书;传承中原优秀传统文化,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文化支撑。 (九)承担制定全市编史修志业务规范。 (十)负责征集、保存永城市地方史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开展史志理论研究,开发利用地方史志资源。 (十一)组织开展党史史志业务培训,指导全市党史和史志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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